
导读:关于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试行规定
湖北科技培训学院
关于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试行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教育教学秩序,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流程,完善教学检查、监督、评估机制,改进教学管理工作,提高我院自学考试教育教学质量,依据《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结合我院相关工作制度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网络注册学习服务中心及理工、华农、武大教学区;学院组织对其它教学区教学管理工作检查,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第三条 全院上下应树立“以教学为中心”的指导思想,遵循教学规律,健全教学管理制度,规范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。其它各项工作应服务于中心工作。
第二章 教务管理规定
第四条 中心和教学区应做好专职教师的招聘和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。
(一)专职教师的招聘。由人事处负责,中心和教学区参与,组成聘任工作小组,经过审核应聘教师的资料、面试、试讲等环节,评估其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,确定聘任与否。
(二)兼职老师的聘任。由各教学区负责,根据教学需要及各教学区实际,决定任课兼职教师的人选,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报中心审核、备案。中心负责审核,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师,教学区应根据中心的意见重新聘任兼职教师。
(三)中心和教学区教务人员须向专、兼职教师宣传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定,并要求其遵照执行。
(四)对专、兼职教师进行教学检查、考核、评估。不合格的应予以淘汰,合格的可建立长期的聘任关系。
第五条 各级教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,研究各专业教学计划,掌握各专业教学规律,科学安排各学期教学课程。
(一)各学期课程安排,由教学区教务负责,在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,报中心审核、备案。
(二)确定各学期的开课课程,应符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规律。各级教务应请教专家,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,征求意见。杜绝以教师定课程现象,确保课程安排科学合理。
第六条 各教学区应根据课程的教学进度,适时召开各课程、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座谈会。
(一)教学座谈会应在课程教学进行到1/3至1/2期间举行。
(二)教学座谈会由教学区统一安排,各班主任负责落实,做好会议纪录备查。
(三)教学座谈会由班主任组织,任课教师、班级学生代表参加,就教学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长处与不足进行充分沟通,以改进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。
第七条 中心和各教学区应加强复习备考环节的教学组织工作,力争提高统考成绩的通过率。
(一)教学区在考期前应制定复习备考工作方案上报中心,中心根据各教学工作方案进行检查;
(二)在考期前,各教学区应抓好各课程的复习串讲、考前答疑、模拟训练等环节,并组织相关的教学及学风建设活动。
(三)对统考成绩平均通过率高的教学班级,给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具体由中心视情报院领导审批、发放。
第八条 教学区应适时组织评教评学活动。
(一)评教评学活动,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,应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实施。由教学区教务统一安排,班主任具体落实。
(二)教学区负责做好问卷调查的统计、分析与评估,资料归档保存。
(三)评教评学的结果,与教师的续聘、奖惩,与先进班级、个人的评比挂钩。
第三章 学生管理规定
第九条 建立班主任随堂听课制度。
(一)班主任每日检查学生出勤、抽查学生课堂纪律不得少于两次。
(二)班主任每日随堂听课不得少于两节。
(三)多与学生、任课老师沟通,及时反馈教学双方的意见与建议。
(四)听课及反馈教学意见均应做好纪录备查。
第十条 各教学区应结合学风建设,狠抓学生出勤率。
(一)以班级为单位,以任课老师签名的教学日记为依据,纪录每日学生课堂出勤率;
(二)每周公示、每月汇总各班级出勤率,并由班主任在班会上进行讲评;
(三)出勤率的考评结果,与班级、班主任的评比奖励挂钩;
(四)对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,实行班主任(20节/学期)、学工处(30节/学期)、院行政(40节/学期)三级谈话,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,反馈学生在校学习动态;对屡教不改、学期旷课达50节以上的学生实行劝退。
(五)各类考勤资料(考勤表、教学日记等)、谈话记录应归档备查。
第十一条 各教学区应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,严肃课堂纪律,保证教学效果。
(一)由授课教师、班主任及教学值班人员,进行课堂纪律的考核,并每月汇总、公示。
(二)对上课睡觉、有影响课堂教学行为的学生,可劝其退出课堂,并按缺勤处理。
(三)班主任应对学习态度不端正、课堂纪律差的学生谈话,并做好纪录,必要时可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转变工作。
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晚自习制度,增加学生的学习时间,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,提高学生的治学能力。
(一)每周一至二次,班委做好考勤登记。
(二)班主任随堂组织,督促学生预习、复习、完成作业或自学其它相关学习内容。
(三)按学院统一规定,给予班主任适当补贴。
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,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,坚持完成学业,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。
(一)奖学金的发放范围。学院对教学区各课程正考单科前三名、本学期开设的全部正考课程一次性通过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。
(二)奖学金的标准。对于正考单科前三名的,分别给予300元、200元、100元的奖励;对于本学期全部开设课程正考一次性通过的学生,给予与参考门数相应的奖励。
(三)奖学金的发放流程。按教学区申请(凭学生课程结业证书复印件、学生成绩单)、经学院领导批准、学生签名领取的程序发放。
第四章 教学值班、督导、检查规定
第十四条 为维护教学区正常教学秩序,检查教学纪律,处理突发教学事故,教学区应建立教学值班制度。
(一)教学区每个教学日应安排专人担任教学值班,佩戴袖标(工作牌)。
(二)检查各教学班的师生出勤情况,并做好记录。
(三)检查、抽查各教学班课堂纪律情况。
(四)处理突发的教学事故或日常教学事务。
(五)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,并在教学区周工作会议上汇报。
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学院、教学区二级教学督导制度,确保各项教学管理工作的落实。
(一)中心应坚持教学督导,每周至各教学区听、查课及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一次;并在每月学院工作例会上进行讲评。
(二)要坚持听查课制度。各教学区的院长每周听查课不得少于二节、教学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三节,及时了解、掌握本教学区教学工作动态;并由教学区院长在学院月例会上汇报本教学区教学工作。
(三)所有各类教学听、查课均应做好记录备查,纪录内容应包括听课时间、班级、授课教师、到课学生数量、课堂情况、授课内容、授课质量评价等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。
第十六条 按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
(一)在每学年四月底、十一月初,教学区应开展期中教学自查工作,掌握教学进度、分析教学质量、查找教学问题、改进教学工作,并向学院中心做出专题报告。
(二)期中教学检查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,力求实效。通常应包括:座谈会、问卷调查、评教评学等。
第十七条 建立各考期成绩的统计分析制度。
(一)在统考成绩公布两周内,教学区应向中心上报该考期成绩的统计数据。
(二)统计表格由中心统一制定下发,统计数据通常应包括教学区参考总科次、总通过率,各专业的参考科次、平均成绩、平均通过率,各门课程的参考科次、平均成绩、平均通过率,各班的参考科次、平均成绩、平均通过率,各门课程成绩分布情况等等。
(三)中心负责建立学院各考期成绩统计数据库。
(四)中心和教学区通过统计分析,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网络注册学习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。
湖北科技培训学院
二0一0年四月七日